2005年10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半月富翁好当 漫漫牢饭难咽
乐公

  胡吃海喝,买名牌服装,住高档宾馆,21岁的小青年徐某处心积虑盗取了老板的13万余元银行存款,短短半个月竟挥霍一空。现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。
  10月12日下午,乐清市翁垟镇门前村的陈先生到翁垟派出所报案称,他的一张银行卡上明明有13万多元存款,可他去银行取钱时,营业员却说卡上的钱已被人取走了。
  翁垟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,不久即把目标锁定徐某。徐某也是翁垟镇人,其父母长期在外经商,他早早辍学在家,平时交朋结友游手好闲。陈先生业务繁忙时经常叫徐某来家里帮工。
  归案后,徐某交代了盗窃陈先生13.2万元存款的作案经过。原来,徐某经常在陈先生家打工,对陈家的事务非常了解。9月初,徐某因手头拮据,萌生了盗取陈先生存款的念头,并趁陈先生不备偷偷进入其二楼卧室,窃取了陈先生藏在隐蔽处的身份证。之后,徐某到翁垟一储蓄所,称自己是陈先生的儿子,父亲外出并遗失银行卡,现因有紧急业务款项需要查询银行存款情况。就这样,徐某冒名查得陈先生共有3张银行卡,其中一张卡上有132887.64元存款。
  得知陈先生有这么多的存款,徐某兴奋不已。他就通过提供陈先生的许多个人资料,通过相关操作,获取了陈先生银行卡的密码。
  9月14日,徐某向银行办理了挂失和补卡手续。9月26日上午,徐某先在翁垟一储蓄所领取了2万元,接着又到乐成镇取出10万元转存到自己的存折上。当日下午,徐某又去温州,取出陈先生卡上的1万元,买了5500元的手机和1700元的铂金项链。当晚,从温州回来的徐某又取出卡上的2000元钱。在接下来的10多天里,徐某俨然成了一个“富翁”,他与女友频频约会,吃喝玩乐挥金如土。在此期间,徐某买了价值9000元的“鳄鱼”牌男装,还乘飞机去了4次上海,专门住进每日1800元的高档宾馆。就这样,短短半个来月,13.2万赃款几乎被徐某挥霍一空。
  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。